乐山某商贸公司销售歪润滑油 被罚5万元
来源:本站 2016-03-21
近日,沙湾区工商局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相关规定,对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商品的乐山某商贸公司作出罚款五万元的处罚,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了市场秩序。
2013年1月30日, 沙湾区工商局接到投诉后,对位于沙湾区不锈钢园区的某不锈钢公司生产车间进行检查,发现该公司生产车间内堆放的“昆仑”牌抗磨液压油和工业闭式齿轮油的产品编码与投诉人的产品编码不一致,涉嫌假冒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经查,该批“昆仑 ”牌抗磨液压油和工业闭式齿轮油共13桶,由乐山某商贸公司销售给该不锈钢公司,商品货值36480元。截止查获时,该不锈钢公司使用后内还剩10桶尚未使用。上述液压油和齿轮油经鉴定,全部为假冒侵权产品,当事人该商贸公司对鉴定结论无异议。沙湾区工商局决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有关规定,责令该商贸公司改正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五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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