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中国裁判文书网日前披露,中石化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淮安石油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石化淮安分公司”)因销售“燃油宝”产品过程中,对其性能进行“虚假宣传”,被当地市...
据中国裁判文书网日前披露,中石化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江苏淮安石油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石化淮安分公司”)因销售“燃油宝”产品过程中,对其性能进行“虚假宣传”,被当地市场监管部门罚款60万下属公司元。该公司拒不缴纳上述罚款,日前被当地法院判决强制执行该项行政处罚。
案情通报显示,2019年3月,中石化淮安分公司某分支机构在销售“五支套装”海龙牌燃油宝过程中,对该燃油宝的性能作虚假的商业宣传,涟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19年7月8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对中石化淮安分公司作出“涟市监案字〔2019〕A4-008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主要内容为:罚款60万元,上缴国库。
因中石化淮安分公司在法定期限内没有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也没有履行行政处罚决定内容,且经涟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催缴告知后,仍未履行。涟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于2020年3月12日向涟水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该处罚决定中的罚款60万元。法院经审理后准予强制执行该项行政处罚。
更多资讯,欢迎扫描下方二维码关注中国润滑油信息网微信公众号(sinolub)

特此声明
1.凡注明来源为“中国润滑油信息网”的文字、图片、音视频等内容,版权均归中国润滑油信息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转载、引用,须注明来源及原文链接;未经授权擅自使用的,本网将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2.本网转载其他媒体或公开渠道的内容,旨在传递行业信息与观点交流,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或对其真实性、完整性作出保证。相关版权归原作者所有,转载方需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3.本网发布的内容仅供行业参考与信息交流,不构成任何投资、购买或决策建议。部分图片及内容由AI辅助生成或来源于公开信息整理,如涉及版权或内容问题,请在发布之日起7日内与本网联系处理。
发表评论
最新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