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定颁布的《汽车产品外部标识管理方法》(以下简称《管理方法》)将从2006年2月1日起实行。该办法仅针对国内市场销售的国产汽车,规定在车身尾部显著位置(在保险杠之上的后部车身表面)上,应标注汽车生产企业名称、商标、车型...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定颁布的《汽车产品外部标识管理方法》(以下简称《管理方法》)将从2006年2月1日起实行。该办法仅针对国内市场销售的国产汽车,规定在车身尾部显著位置(在保险杠之上的后部车身表面)上,应标注汽车生产企业名称、商标、车型名称等;汽车生产企业的合资各方如将各自的中文汉字名称的简称或商标进行组合标注的,可不再标注生产企业名称;汽车外部标识的生产企业名称必须采用中文汉字标注。并强化以下几点∶新产品必须要符合《管理方法》的规定,否则将不予登录《公告》;汽车企业应尽快按照《管理方法》的规定对《公告》内的车辆外部标识进行调整,从2006年5月1日起《公告》内所有车型均应符合《管理方法》规定,否则暂停有关车型《公告》;汽车生产企业名称、商品标识、车型名称等能够永久保持,不得采用油漆喷涂和用不干胶粘贴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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