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6日,唐山市路南区人民法院对一起车主状告国际品牌“BP石油”的民事案件作出判决,车主唐先生因两桶不合格发动机润滑油状告“BP石油”,历经近半年的审理,以唐先生胜诉审理终结。2005年5月8日,唐先生花856元从英国BP润滑油的代理商...
1月16日,唐山市路南区人民法院对一起车主状告国际品牌“BP石油”的民事案件作出判决,车主唐先生因两桶不合格发动机
润滑油状告“BP石油”,历经近半年的审理,以唐先生胜诉审理终结。 2005年5月8日,唐先生花856元从英国BP
润滑油的代理商唐山市枫叶商贸有限公司购买了两桶4升包装的(BP)Visco5000全合成发动机
润滑油。唐先生称,加入了这种
润滑油后,汽车性能明显大不如前。2005年6月30日,唐先生从《燕赵都市报》上获悉,唐山市质监局已公布,唐山枫叶商贸有限公司销售的(BP)Visco5000全合成发动机
润滑油为不合格产品。唐先生拿着发票和报纸找到代理商,要求退货和赔偿经济损失。 协商未果,唐先生将三家公司———唐山市枫叶商贸有限公司、BP石油(天津)贸易有限公司和嘉实多(深圳)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作为连带被告告上法庭,要求退还货款856元,赔偿经济损失2万元。 2006年1月9日,唐山市路南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最终法院判决被告赔偿原告货款856元,三被告互负连带责任。诉讼费由三被告负担。记者在发稿前获悉,此案的三家被告均未提起上诉。依照程序此案已转入执行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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