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锤定音,终审胜诉! 「青岛皇家矫马」被处341万元巨额赔款!
前情提要:
关于我公司总部“引能仕株式会社”(曾用名捷客斯能源株式会社)诉被告“青岛皇家矫马润滑油有限公司”(简称青岛皇家矫马)、“淄博兰炼工贸有限公司”(简称淄博兰炼公司)、“北京计峰科技有限公司”(简称计峰公司)侵害商标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2019年12月20日,北京石景山人民法院下达一审民事判决结果:「JOMO 矫马」 胜诉!!!
上诉人“青岛皇家矫马润滑油有限公司”(简称青岛皇家矫马)、“淄博兰炼工贸有限公司”(简称淄博兰炼公司)、不服北京市石景山人民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向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提起上诉。
终审判决结果
2021年2月24日,北京知识产权法院下达终审判决结果: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JOMO 矫马」终审胜诉!!!
一、一审被告青岛皇家矫马润滑油有限公司、淄博兰炼工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停止生产、销售带有侵权标识的润滑油、防冻液商品,并不得在其生产、销售的润滑油、防冻液商品上标注“日本矫马能源润滑油集团有限公司”字样,被告北京计峰科技有限公司立即停止销售带有涉案侵权标识的润滑油商品;

二、一审被告青岛皇家矫马润滑油有限公司、淄博兰炼工贸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停止在润滑油商品上使用与原告涉案润滑油商品近似的装潢;

三、一审被告青岛皇家矫马润滑油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停止在企业名称中使用“矫马”字号,并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三日内变更登记企业名称,变更后的企业名称亦不得含有与“矫马”近似的词语;
四、一审被告青岛皇家矫马润滑油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停止使用“jiaoma.com.cn”域名并由原告捷客斯能源株式会社注册使用该域名;
五、一审被告青岛皇家矫马润滑油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停止涉案虚假宣传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即停止在宣传推广润滑油等商品中使用“引进日本优异的高品质制作技术,制作设备以及先进的品质管理方法和物资流通方式”等宣传用语;
六、一审被告青岛皇家矫马润滑油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赔偿一审原告引能仕株式会社(曾用名捷客斯能源株式会社)经济损失300万元以及诉讼合理支出416 264.8元,共计3 416 264.8元,被告淄博兰炼工贸有限公司对上述经济损失中的2 500 000元及诉讼合理支出416 264.8元共计2 916 264.8元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后附终审判决原文判决书(部分):

(中间省略)



自2017年开始维权到2021年初民事判决二审(终审)结束,维权之路漫漫然我们终究相信正义之花会开遍神州大地。今后,我公司将继续通过行政、司法等多种途径打击侵权行为,切实保护公司知识产权和广大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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